中国传媒大学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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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中国传媒大学的前身中央广播事业局技术人员训练班始建于1954年。1958年更名为北京广播专科学校。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北京广播学院。2000年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划转教育部管理。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2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东校园(原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北京广播学院。2004年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
  作为一所行业特色型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信息传播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质量为核心,走有特色、高水平的大学发展之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传媒大学,英文名称为Commu-nicationUniversityofChi-na,英文缩写为CUC。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学校网址为http://www.cuc.edu.cn。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分立、合并与终止,由举办者决定。
 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运用立法、规划、拨款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评价。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人事、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定位与使命
第九条学校植根传媒、服务社会、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传媒大学。
  第十条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办学,坚持“一心求质量,一致谋发展,一切为学生”的办学理念。
  第十一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传媒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传媒领域精英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利用网络教育等现代远程教育方式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践行“校园大课堂、传媒大舞台”的育人理念和模式,使理论教学、专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三者有机结合,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和全空间育人。
  第十四条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打造中国特色文化与传媒新型智库,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努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第十六条学校大力开展高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传媒高等教育国际化,持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基础学科入主流、优势学科创一流”的学科建设思路,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巩固优势学科地位,强化信息传播领域“小综合”的学科特色,构建以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治理结构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依据法律和党内法规履行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
  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传媒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有: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校长助理参加会议,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进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职权有:
  (一)审议或决定下列事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
  (二)评定以下事项: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三)对下列决策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等。
  (四)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五)其他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教学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1届。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负责学校的学位授予及相关事务,主要职权有:
  (一)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审查取消学位资格的申请,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四)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五)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学科、专业设置情况遴选产生,校长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可连任1届。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置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日常教学运行等提出咨询建议,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置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过程管理等提出咨询建议,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置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本科教育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统一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与聘任,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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